发布时间:2016-12-03 12:1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环保验收意见: 平卫环验【2016】11号
一、平顶山市明鑫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卫东区蒲城店村北600米,占地1300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于2016年5月5日经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豫平卫东制造[2016]077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5日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文号:平卫环报[2016]04号,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表,平环监单【2016】YH-29号。
二、根据平顶山市明鑫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检查验收组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检查和审议情况,同意平顶山市明鑫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组的要求进行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定,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蓝天工程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定期更换活性炭,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按照有关要求贮存,处置。
4.加强安全环保教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5.该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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