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3 09:2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7日(7个日历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选煤厂产业升级项目
》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05号
2017年6月21日
2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上•壹号院项目》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07号
2017年6月21日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选煤厂产业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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