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4 17:01 我要投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卫环报【2017】09号
2017年9月4日
2
平卫环书【2017】3号
2017年9月4日
3
平卫环书【2017】4号
2017年9月4日
1、关于《平顶山市众和源豆制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
的批复意见
2、平顶山市中丽达工贸有限公司高压电气主体涂装及外表面处理项目
3、卫东区天之宏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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