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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关于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换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摘要]目前,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于今年10月30日到期。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融...

目前,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于今年10月30日到期。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47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照企业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卫东区金融办组织开展了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工作。经审核,该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符合换证条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程序为其换发新的许可证。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1日。

投诉举报电话:0375-3992613

2017年10月16日

提示:(一)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范围:

1、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2、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与法院合作),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建设部门合作)。

3、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4、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经营中,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做担保;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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