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1 08:50 我要投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预制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10号
2017年10月30日
2
关于《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两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11号
2017年10月30日
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预制楼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两条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
《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weidong/67984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