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8 09:07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户籍在卫东区和高新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0年出生)的男性公民,年底前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高中(含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报名应征。兵役登记后有应征入伍意愿的青年可立即选择应征报名,当年没有入伍意愿的可选择缓征。
二、兵役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兵役登记方式
一是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全国征兵网”已于1月1日正式开通,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适龄公民均须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是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根据各区征兵办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所有适龄公民应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青年,可到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携带学生本人相关信息代为登记。
四、法律责任
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要求
1.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适龄男青年都要自觉依法登记。公民有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等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处以罚款。
2.兵役登记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请各学校认真对待,督促适龄学生按时完成登记工作,不错登、不乱登。
详情咨询区征兵办电话:7060826
卫东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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