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30 09:22 我要投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中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01号
2018年1月29日
2
关于《平顶山智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02号
2018年1月29日
3
关于《平顶山市轩林商贸有限公司木门及定制家具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8]03号
2018年1月29日
1、关于《平顶山市中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2、关于《平顶山智鼎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3、关于《平顶山市轩林商贸有限公司木门及定制家具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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