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9 17:0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新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华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
占用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新政〔2012〕25号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新华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新华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全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征管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优化税收环境,推进综合治税,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屋租赁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解决当前我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确保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管理的长效机制,达到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凡在新华区管辖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及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房屋租赁及占用耕地的纳税情况。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全面澄清应纳税人房屋出租面积、房产原值和租赁收入的真实情况及房屋租赁营业税、房产税及其它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全面澄清应纳税人占用耕地面积及按计税标准应纳税额情况。
(三)专项整治的时限
本次整治重点清缴2010年 1月1日一2012年7月31日的应缴税款,对偷税数额较大的纳税户和群众举报案件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及方式
本次整治工作实行镇、街道(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税务部门为执法主体,工商、公安等垂直部门和区属各部门通力配合,集中时间和人员,根据镇、街道(管委会)的安排统一有序开展。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2012年8月20日开始,2012年12月31日结束。
一 8月 31日)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8月21日前,区委、区政府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并由镇、街道与区地税部门签订委托代征代缴税款协议书。
二是制订方案。8月22日一8月25日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上报区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宣传发动。8月26日一8月28日进行专项整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街头电子屏、入户发放政策材料、出动宣传车辆巡回广播、在专业市场及商业密集地段、社区张贴区政府通告等方式,做到一对一宣传,面对面宣传,把整治范围、内容、政策及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决心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四是组织培训。8月29日一31日集中进行培训。由财税部门对所有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培训。通过培训,要熟练掌握税额计算、调查方式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要求。镇、街道(管委会)培训还包括抽调人员熟悉辖区情况。
月10日)
以镇、街道(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地税部门为执法主体,成立由镇、街道(管委会)、税务、区属部门及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房屋租赁业税收及耕地占用税整治专门机构,集中时间,逐路、逐街、逐村、逐门、逐户进行清查摸底,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单位分路段、分村庄、分庭院建立税源登记台账,做到清查细致深入,登记资料翔实准确。
日)
房屋租赁及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要按规定认真进行自查申报,主动申报出租房屋所处位置、租赁时限、面积及租金和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占用耕地所处位置、面积等相关情况。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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