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6 13:2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网友爆料:
今年4月去汉阳区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在大厅前台工作人员说:这房子有项应由开发商缴纳的费用暂时查询不到,需要我先垫付,不然不能办房产证,等他们查到数据后再退钱。我就到收费窗口缴纳了¥404.34块钱,给了我一张地税发票,付款方写的开发商的名字(武汉商务会馆有限公司)、收款方(武汉市汉阳区房产交易管理所)、项目(其他服务业手续费)。
等房产证所有手续都办理完后,我又根据指引拿这张缴费发票去三楼房产科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几月几日可以退钱我,这里的工作人员却说,查询结果是开发商并未缴纳这项费用,让我拿这发票去东西湖找开发商报销。
本该是由房产局向房屋开发商收取的一项费用,却要我这个购房的消费者垫付,然后还要我自己去找开发商要钱,这合理吗?因为这是房产局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理应由他们双方协调解决,推到我这个买房的消费者身上是哪门子道理。
房产科工作人员说我这是个老案子,9年前买的房子怎么现在才来办,我说前两个月才还清购房贷款,刚刚在银行和你们房产局办理完贷款结清手续,拿到相关抵押文件,而且办房产证的费用也要1万块钱,银行的贷款都没还完,我哪有闲钱来办,再说国家又没有规定买房后要在什么期限内办,我现在来办理也是完全合规的啊。工作人员又说我办的时候,没有带着开发商一起来交费,是我没按规则操作,因此是我的责任,所以就该我自己去找开发商讨钱。
但我却觉得这错在房产局对待工作不认真。开发商相关手续还没办全,他这房子买来后连房产证都不能办,你房产局怎么能允许他卖房子?这种房子是怎么通过了你们这样的国家机关层层审核上市销售的?这个费用应该是在购房者来办房产证之前就由你们房产局向开发商统一收取,假如开发商没交这钱,你房产局就不能让他这房子上市销售,这是国家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让购房者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同时领着开发商来交钱,这合情合理吗?
最后工作人员也承认这个费用确实应该由他们向开发商统一收取,但是这个案子时间太久他们不方便去找开发商。我觉得你们房产局这么多人、这么多车、又是费用的直接收取方,都不方便找开发商,我这个普通人平时又要上班,又没私家车,从汉阳市区跑去东西湖找开发商就很方便吗?因为案子时间太久房产局以前的工作人员没按规章操作出了问题,现在继任的工作人员就可以置之不理、推卸责任了吗?
声明:爆料内容均为网友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欢迎涉事各方联系本网回应。
爆料热线:027-68881538
爆料邮箱:xhhbbaoliao@126.com
《汉阳区房产局工作不负责、乱收费》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xinhua/125002.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