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5 10:2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文字:区商务局 李国军 单位审核:王巧丽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为体现同案同罚,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2015年12月14日,区商务局对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整理、公布。
截止目前,区商务局共处罚酒类流通行政处罚案例1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对其作出没收假冒宝丰酒,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公布后,为在处理类似事实的案件时,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性质认定、情节认定、社会危害程度认定、适用法律、裁量幅度等方面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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