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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涉农医疗机构签订药械安全承诺书

[摘要]文字:区食药局 李拥军 单位审核:李拥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为了认真履行流通环节药械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医疗机构用药责任,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保证药械经营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1月20日下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焦店镇卫生...

文字:区食药局 李拥军 单位审核:李拥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为了认真履行流通环节药械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医疗机构用药责任,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保证药械经营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1月20日下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焦店镇卫生院二楼会议室,与辖区60余家涉农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了药械安全承诺书。

在承诺书中,各医疗机构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同时承诺:一是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二是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对所有供应商资质严格审核,合格后购进。保证购进的药品100%合格,逐批进行质量验收,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四是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在作出以上承诺的同时,将承诺书悬挂张贴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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