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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不捕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工作

[摘要]文字:区司法局 安建钢单位审核:黄勇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为教育、挽救不捕未成年人,促使其真心悔罪,避免未成年人被取保后重新犯罪,3月22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建钢律师,首次对不批准逮捕的16岁犯罪嫌疑人时某开展训诫教育工作。 犯罪嫌疑人时某...

文字:区司法局 安建钢单位审核:黄勇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教育、挽救不捕未成年人,促使其真心悔罪,避免未成年人被取保后重新犯罪,3月22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建钢律师,首次对不批准逮捕的16岁犯罪嫌疑人时某开展训诫教育工作。

犯罪嫌疑人时某在网吧盗窃他人手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新华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训诫中,承办人首先宣读不予批捕告诫书,并对不捕决定进行释法说理。在随后的训诫教育环节,安建钢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时某进行训诫,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训诫其痛改前非,遵纪守法,不可再犯,也鼓励其放下包袱,学会珍惜和感恩,以崭新面貌重返社会,回报社会。

最后,时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多交良友,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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