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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体检病种申报鉴定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

[摘要]文字: 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王茜 单位审核: 李建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有关问题...

文字: 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王茜 单位审核: 李建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医保〔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确定我区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管理,也将大大减轻患者的负担。

此次重症慢性病体检工作,是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第一次统一申报鉴定,由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享有的重症慢性病待遇(体检病种),需要重新参加体检鉴定,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另外,今年重症慢性病政策有所调整,除原有的重症糖尿病、肝硬化、帕金森氏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肺间质纤维化外,新增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3种体检病种,达到9种病种。

病种增多,人员增多使得此次申报鉴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顺利完成此次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区人社局医保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成立工作组,组织经办人员部署申报鉴定工作,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分解到人,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医疗机构张贴通知,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将重症慢性病的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及申报病种等告知参保群众,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人;三是提升服务、提高效率。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负责接收申报资料,开通咨询电话,详细解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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