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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7年第一批次职工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工作即将开展

[摘要]文字: 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王茜 单位审核: 李建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按照市医保《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平医保〔2013〕9号)要求,我区2017年第一批次职工重症慢性病体检病种申报工作将于5月18日结束,随即集...

文字: 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王茜 单位审核: 李建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按照市医保《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平医保〔2013〕9号)要求,我区2017年第一批次职工重症慢性病体检病种申报工作将于5月18日结束,随即集中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对第一批次职工重症慢性病进行体检鉴定。

此次体检病种继续执行平医保〔2013〕9号文件标准,体检病种包括重症糖尿病(药物依赖或严重并发症)、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帕金森氏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度以上)、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肺间质纤维化,共计9个病种。凡在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在体检鉴定日之前继续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2、《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3、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4、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5、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区医保中心提醒各位申报人员,提前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随意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具体体检时间以及注意事项,区医保中心将会提前电话进行通知,还望体检鉴定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过体检时间或因个别注意事项对体检鉴定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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