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1 09:26 我要投稿
文字:区食药监局 王金梅 单位审核:朱彦须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8月9日,区食药监局中兴路食药所在中兴路办事处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辖区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培训会,新华区食药监局朱彦须副局长、中兴路街道食安委虎帅朝副主任、中兴路食药所全体工作人员和辖区118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参加了培训。
中兴路食药中心所王金梅所长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帮助食品经营者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知识,并结合实际,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
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一是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二是要求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三是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措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同时,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统一标准管理,公开监管信息,新华食药监局中兴路食药所向所有参会的食品经营单位免费发放“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牌,食药中心所与参加培训的118家流通经营单位全部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页一百多份。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习到很多食品安全知识,作为食品经营者我一定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得起消费者,销售放心食品。”与会商户坚定地说道。此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性、增强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了食品经营市场,从而进一步保障辖区内的食品安全。
《区食药监局中兴路食药所组织召开辖区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培训会》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xinhua/71708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