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9 12:04 我要投稿
文字: 区人社局医保中心 王茜单位审核: 李建军
责任编辑:区信息中心 杨帆
按照《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豫人社〔2017〕47号文件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7〕276号)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缴纳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于9月1日正式开始。
此次征缴工作有三大变化:一是缴费标准。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由90元调整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由150元调整为180元。二是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32元调整为3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金中支付,参保居民个人不需缴费。三是征缴主体。医疗保险费征缴主体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转变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或委托的相关机构。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我中心将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宗旨,准确解读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全力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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