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0 12:3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孙鹏飞)市教育局11月17日提供消息,为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市教育教学水平,市教育局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实施意见,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于2016年秋季起在我市实施。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任职)达到6年以上(含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称校长),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按照规定,超过55周岁的男教师、超过50周岁的女教师、任职不满一届的校长,以及处于孕期和哺乳期或患病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等几类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
????县(市、区)域内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间进行,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村小学向教学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交流人员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位。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该校当年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总数的20%。校长、骨干教师一般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在就近片区内交流。
????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将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人走关系留”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除享受原属单位各项待遇外,每月发放适度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于“人走关系动”的教师,特别是城镇学校到农村及偏远学校或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的教师,除享受“人走关系留”的教师的各项待遇外(3年),薪级工资高套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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