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7 09:1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 吕占伟
????豫都网讯 有能力还钱却一直不还,一味“耍赖皮”,结果被法院先拘留后逮捕。近日,原告人张某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交到卫东区法院,该院审查后当即登记立案,随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实施了逮捕。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拒执罪”自诉案件。
????据卫东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2013年11月11日,卫东区法院对张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偿还张某借款44万元,诉讼费7900元由赵某承担。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但上述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于2014年6月11日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赵某长期在外打工,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有还款能力。
????在法院找到赵某后,赵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卫东区法院遂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经审查,赵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同时也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卫东区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赵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经院长决定后,公安机关于今年10月21日对赵某实施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可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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