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6 18:27 我要投稿
平顶山传媒记者王桂星 程颖 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是春节前后人们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个重要节点,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情况如何?记者今天获悉,当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街道)组织了2000多人上街巡查,先后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135家,没收烟花爆竹372箱,实施经济处罚45万元。
1月20日晚8点半左右,记者跟随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督查人员首先来到市区鹰城广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见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正在此处检查的新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日,该区共派出500多人在辖区内各街道、社区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和燃放现象,查处了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摊位)59个,没收烟花爆竹309箱,实施经济处罚25万元。
随后,记者又跟随督查人员沿光明路、曙光街、神马大道、姚电大道、新华路、建设路、矿工路等路段进行了检查,未见违规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湛河区、卫东区派出的督查人员均在连夜检查烟花爆竹禁放情况。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对1月20日的烟花爆竹禁放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当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房管中心的40名工作人员组成8个联合督导组,上午8点至晚上10点对市内五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未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良好,没有弥漫烟花爆竹火药味。
据统计,截至1月20日晚上8点,全市共出动宣传车56辆,市、县、乡督导(检查)组189个、2250人直接参加了禁燃禁放督导检查工作,共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销售门店135家,没收违规经营烟花爆竹372箱,实施经济处罚45万元。其中,新华区查处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摊位)59个,没收烟花爆竹309箱,实施经济处罚25万元;卫东区查处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摊位)7个;湛河区查处违规销售鞭炮的摊位1个,实施经济处罚5万元;高新区查处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10个,没收烟花爆竹15箱;鲁山县清理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摊位32个,没收烟花爆竹产品48箱;叶县查处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摊位)20个;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8个督查组也分别在各自的督查区域内查处了数量不等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门店(摊点)。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在通报中指出,个别地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排查不彻底、不细致,对禁燃禁放区域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门店(摊位)未能有效进行排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力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对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门店(摊点)进行彻底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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