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7 09:2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平顶山湛河区委政府充当保护伞 湛河区检察院检查员办错案害死人
1995年6月2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父亲李长富(男,50岁,中共党员,原平顶山市市郊联社北杜镇信用社主任)强行带走.三天后,湛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献力通知我们家人到一家宾馆说点情况,并告诉我们:你父亲已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在区检察院三楼办公室接受调查过程中自缢身亡.面对这一突然发生的噩耗,我们全家十分震惊,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一个没有任何疾病的、身体健康、头脑清楚的正常人被带到检察院仅三天时间就不明不白的死在了检察院的办公室!这到底是为什么?
带着巨大的疑惑和义愤,我们全家开始奔赴于区政法委和检察院之间,起初他们拒不让探望尸体,然后区政法委副书记陈克文代领区检察院副院长王献力等多人对我们家人施加压力,并告诉我们:你父亲李长富在工作中有受贿行为,有人举报你父亲在为市农行新华支行矿工路营业所副主任魏德强审批30万元贷款时,从中收受回扣1.5万元,在检察院调查时由于看管疏忽,你父亲用自己的皮带上吊自杀,属于畏罪自杀.并逼迫我们家人与检察院签订协议,承诺不追究检察院的责任,不上访告状.否则,不准处理尸体等.
面对这一奇冤,多年来我们全家开始向上级反映情况,先后到省市政法委、检察院反映情况,至今杳无音讯.我的父亲李长富是一个朴实的基层信用社干部,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连年先进,从未犯过任何错误.经我们了解,所谓受贿一万五千元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当时贷款人魏德强的确送给我父亲一万五千元现金,但我父亲及时将此款上交给了当时的信用社负责人冯关平,并说清了此款的来龙去脉,冯关平可以证明这一事实.另外,我们获准见到我父亲尸体时发现多处疑点:头部被打伤,口鼻耳出血,显然并非自杀所致,有尸检照片为证.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下午我父亲死前,曾与我哥哥会面,当时还神态自若的告诉我哥哥:你们回去吧,我没有问题,说清楚就回家了.根本没有任何自杀的心理反映.平时我父亲性格开朗,我们家庭和睦,也没有任何自杀倾向与条件,因此我们怀疑,我父亲的死亡不排除还有其他可能!
为了伸冤,18年来,我们家人奔波于上访之路,可至今没有引起任何上级政法部门的关注,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对我父亲的冤案给予调查和认定.现在是法制社会,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死在检查机关,18年没有结论,难道正常吗?!我们全家决心,此冤不伸,将倾其所有,赴京上访!
申诉人:李军会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沿河东路43号楼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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