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8 08:2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环保局别开生面地将公证引入到环保执法过程中,从而使取证难、送达难等环保执法中的问题迎刃而解。
诉讼尝甜头
湛河区胜利煤矿本应于1991年7月31日和1991年10月31日分两次缴纳当年排污费1万元,但该煤矿一直拖延至1992年3月仍不缴纳。在此期间,湛河区环保局多次上门做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并指出该矿如不改正,将负法律责任。但该矿负责人一直持消极态度,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甚至对上门要求排污申报和收费的工作人员不予理睬。
鉴于以上情况,湛河区环保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取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反复深入研究案情和处罚意见,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湛河区环保局决定对该矿拒绝排污申报的行为罚款3000元;对该矿拒绝缴纳1991年排污费的行为罚款2000元。1992年3月,针对胜利煤矿拒绝排污申报和拒绝缴纳1991年排污费的行为,湛河区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后,该煤矿不服处罚,向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该矿未接到环保局发出的《环境保护排污申报通知》;二是因矿上资金周转不开,故没有及时缴纳排污费。在这两条理由中,借故资金周转不开不交排污费,显然站不住脚,所以,该矿是否接到环保局发出的《环境保护排污申报通知》,便成为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因素。对此,湛河区环保局立即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提供了经过有关部门出具的环保执法过程公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被告在接到环保局答辩状副本后,经再三权衡并走访有关部门、人员,感到环保局在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全,并无显失公正之处,只好改变初衷,接受了处罚,并向环保局作出检查,同时,向法院申请撤诉。
通过这场官司,湛河区环保执法人员树立了勇于执法的信心,也尝到了公证的甜头。
难题迎刃解
湛河区下辖两个乡镇、五个办事处,辖区内市属以上大中型企业与乡镇企业交错分布,隶属关系复杂,这种以城为主、城乡结合的格局,使环境管理工作难度加大,环境纠纷较多。而一旦环保执法出现争议,进入到司法程序,能否提供公正执法的证据,便成了诉讼成败的关键。对环保执法过程实行公证,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困扰环保执法人员的难题。
湛河区环保局将该区餐饮业纳入环境管理范围后,取证难、送达难成了环保执法的首要难题。该区有近200家饭店、酒楼、浴池和宾馆,但按程序进行排污申报的寥寥无几。企业上项目时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拒绝排污申报和现场检查,拒绝缴纳排污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环保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一些单位负责人常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拒绝或逃避接受询问,拒绝在有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使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工作受到影响。
湛河区环保局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宝”是将公证引入环保执法过程,在现场执法时,邀请公证人员陪同进行,公证人员对执法情况予以公证,然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环保现场执法情况公证书。
公证显神通
去年,湛河区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平顶山三河电厂有一个临时灰渣场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执法人员找到灰渣场承包人,要求其进行申报,承包人满口答应尽快到环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可是,该承包人却只说不做。当环保执法人员再次来找他时,这个承包人就再也不露面了。等到环保执法人员第三次来找灰渣场承包人时,他却坐上轿车扬长而去。于是,湛河区环保执法人员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完成了排污申报通知的送达,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此后,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在对这个企业进行环保执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证使环保执法得以顺利完成,使环境违法者领略了法律的严肃性,使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主动进行排污申报,湛河区的环保执法水平和效率也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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