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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四项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

[摘要]湛河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湛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平湛事 [2012]27 号)、《关于报批湛河区图书-档案馆及机关事务综合楼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平湛事 [2012]28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

湛河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湛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平湛事 [2012]27号)、《关于报批湛河区图书-档案馆及机关事务综合楼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平湛事[201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以上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平发改审服[2012]183号、平发改审服[2012]185号)。

2、该项目拟占用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徐庄村集体土地,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86号)等要求,经核减该项目共需占地约55.55亩,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4、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资金要列入工程概算,要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拟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5、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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