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4 09:4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湛河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湛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平湛事 [2012]27号)、《关于报批湛河区图书-档案馆及机关事务综合楼项目土地预审的申请》(平湛事[201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1、以上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平发改审服[2012]183号、平发改审服[2012]185号)。
2、该项目拟占用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徐庄村集体土地,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86号)等要求,经核减该项目共需占地约55.55亩,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4、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资金要列入工程概算,要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拟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5、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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