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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事项及程序

[摘要]1.江山市姜贤良、姜兰爱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案。海宁市农经局尿样抽检发现,有一车来自衢州江山市的生猪含有禁用药物盐酸克伦特罗。接海宁通报后,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迅速开展调查,该车生猪共有77头(检疫证号为85879404),分别从该市贺村镇、淤头镇四个...

1.江山市姜贤良、姜兰爱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案。海宁市农经局尿样抽检发现,有一车来自衢州江山市的生猪含有禁用药物盐酸克伦特罗。接海宁通报后,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迅速开展调查,该车生猪共有77头(检疫证号为85879404),分别从该市贺村镇、淤头镇四个养殖户收购来的。通过再次抽取尿样检验,证实姜兰爱(女)养殖户的生猪(耳牌号为324100-60)、姜贤良养殖户的生猪(耳牌号为324100-09)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江山农业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分别作出了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江山市郑勤涉嫌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案。2006年3月15日,江山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协查函,称该市坛石镇生猪养殖户郑勤,于2006年3月13日运往杭州市联合转堂肉类有限公司的110头生猪,在宰前尿样检测中检出禁用药物盐酸克伦特罗。2006年3月16日,执法大队立即开展调查,询问了当事人及其妻子、养猪饲养员、承运人、检疫人员,现场检查了生猪用药记录,抽取了猪场存栏大猪尿样3个,料糟饲料样1个送检,检测结果均呈阴性。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称去年11月份,有一个不认识的人到猪场推销一种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粉末,说:猪吃了这种药粉会长的快,生病少,为此当事人共花了800元购买了这种无任何标识的白色粉末3斤。2006年3月3日,当事人把其中的一斤白色粉末添加在1000斤饲料中,有30头猪吃了这种加了白色粉末的饲料,连续饲喂了10天,直至将这批猪肉销往杭州为止,其余的2斤白色粉末案发后被其妻宁仙凤扔入猪场的水塘。目前此案正在商请公安、检察院,共同研究查处方案。

3.平湖林志昌涉嫌非法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案。2006年4月29日,平湖市农经局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规模养殖场生猪进行尿样抽检,发现平湖市钟埭街道扶行村金家堰1号生猪饲养户林志昌存栏的40头生猪,尿样速测呈-兴奋剂阳性,涉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为此,执法人员采取了对此批生猪证据保存、禁止出售、继续饲养观察的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林志昌承认该此批生猪喂养过瘦肉精,并上交了剩余的50克瘦肉精药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绍兴单朝松、朱国成非法使用国家禁用饲料添加剂案。2006年4月6日,农业部、省农业厅对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合兴村单朝松养猪专业户、皋埠镇东横山村朱国成养猪专业户所养的生猪进行了尿样抽样检测,根据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部)字第2006第0018-0020号、检(部)字2006第0007-0009号检验报告,尿样检测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2006年4月13日,绍兴市农业执法人员对两当事人进行了问讯调查和现场勘验。经查,单朝松2006年1月19日去衢州买小猪时,从养猪的农户接受了重量不足一两的白色粉末状物,于3月30日到4月3日分成5次放到饲料里喂大猪,事发前当事人并不知道饲喂的白色粉末状物属违禁药物,4月6日经尿样抽检阳性,才知道该白色粉末物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当事人朱国成于2006年3月15日,向一上门推销的外地人买了2包(每包1斤,15元1包)自称为快大粉的饲料添加剂,几天后,朱国成将该快大粉拌入饲料(每包拌1000斤饲料)喂大猪,所拌饲料于2006年4月6日用完。鉴于单朝松、朱国成涉嫌非法使用国家禁用饲料添加剂,5月8日,绍兴市农业局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禁用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对存栏生猪进行检测并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和分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5.衢江区童碓生非法使用盐酸克仑特罗案。2006年2月17日,衢江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童碓生饲养的生猪进行尿样抽检,发现含有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仑特罗。2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猪场进行生猪尿样和饲料抽检,经衢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测,饲料中和尿样均有盐酸克仑特罗。经调查,当事人于2006年2月16日找到柯城区九华乡下彭川村饲料加工户户主马水良,要求在为其加工的200公斤饲料中拌入一小包药粉,之后当事人用这批饲料对8头生猪进行喂养。4月30日,衢江区农业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对8头生猪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和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6.南湖区姚金坤涉嫌非法使用盐酸克仑特罗案。2006年4月12日南湖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抽取了当事人出售到秀洲区洪合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的尿样,经送嘉兴市农产品监测中心检验,结果为尿样中含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盐酸克仑特罗。2006年4月29日,南湖区农业局依法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拟处以罚款贰万五仟元。目前,该案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之中。

7.嘉善县鲍培金、李秋红、吴伟、万灵红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今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中,嘉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102养殖场进行了生猪尿样抽检,其中5个样品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结果出来后,农业部门依法向县公安部门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迅速开展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移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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