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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南路东段湛河区交通局对面成排的高层违章建筑

[摘要]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平顶山市督查局回复时间:2011-07-05 18:29 网民反映的是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湛南路东段北侧建设的“东方星河湾”高层底商住宅楼项目,平顶山市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7月3日进行审议,原则通过了该项目的规划方...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顶山市督查局回复时间:2011-07-05 18:29

网民反映的是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湛南路东段北侧建设的“东方星河湾”高层底商住宅楼项目,平顶山市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7月3日进行审议,原则通过了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原规划5栋11层住宅楼。2009年3月6日,市规划局为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10400(2009)0301号】。2009年该公司向市政府申请了调整该地块容积率及其它相关指标的报告。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听证评审会,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了“东方星河湾”的规划调整方案,由原来规划的5栋11层住宅楼,调整为4栋23层住宅楼,市规划局为其办理了4栋23层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11月,市规划局发现平顶山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对1#, 5#住宅楼超层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10年11月19日对该项目违建部分下达了处罚决定(平规罚字〔2010〕46号),对其进行了工程造价10%罚款处理。今后的工作中,市规划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标准高质量的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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