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3 08:5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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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低保户是否发放低保证事宜
来 信 人: 王祥坤 来信日期: 2014-04-01 信件编号: 2014040109050031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阁下:
本人王祥坤,系白河县麻虎乡松树村一组人,大学本科就读学生,特向您咨询有关白河县低保户居民,是否拥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以及用于低保户使用的的银行存折,如若申请低保户,村民居委会批准,那么何时何地向何部门申请,才可以领取到低保证书,以及低保户的银行存折。
如有打扰,还望谅解!
咨询人:王祥坤
办理情况 - 1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4-04-01
处理状态:处理中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 2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4-04-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已转交县民政局办理回复。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如你家庭存在困难,可按低保政策程序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镇人民政府按月集中审核,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镇政府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镇人民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在常住地所在村组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金额通过金融代理机构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发放到个人账户。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工作量大,没有发放低保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卡通”发放存折在个人申请社会救助时,自行到信用社办理,连同申请书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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