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8 12:2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湛河区委督查室回复时间:2014-03-18 09:38
经调查,建工盛世华庭小区是由河南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物业管理是由平顶山市乐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取没有超出规定范围,物业公司存在部分收费违规情况,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情况。
(一)关于反映违规收费有关问题
1、物业公司收取500元/户电梯使用费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文件规定,该项收费为不合理收费。物业公司收取该项费用的实际票据显示为装修押金,用于对装修期间人员、物品、送货车辆的巡查管理。2013年6—9月份共收取165户,计82500.00元。
2、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问题
经调查,该收费没有超出规定标准。按照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文件规定,高层住宅修复保证金不超过2000元,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即可退还业主。
3、物业公司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每辆40元/月、电动车停车押金200元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按照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文件规定,小区物业收取电动车看管费为每辆12元/月,使用物业电源充电可通过业主和物业协商收取费用。该小区物业收取电动车看管费40元/月,其中含使用物业电源充电费用,充电费用收取为物业公司确定。2014年1月15日,物业公司共收取电动车停车押金17辆,每辆200元,计3400.00元,该项收费不符合规定。
4、物业公司收取汽车停车费260元/月问题
经调查,汽车停车费政策规定为每辆180元/月,区发改委在该小区物业收费票据上查到的收费标准为每辆180元/月,没有发现260元/月的收费票据。
整改措施:按照价格法规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区发改委责令建工盛世华庭小区物业公司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多收价款电动车停车押金3400.00元和装修管理费82500.00元退还给业主,退还届满后将退还名单及业主电话报湛河区发改委核实;责令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电动车充电收费问题。区发改委将监督其落实到位。
(二)关于反映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经调查,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情况。区住建局已责令其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保安队伍管理,落实安保责任,现小区门卫实行4人2组轮班制。二是加强对小区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杜绝焚烧垃圾现象。现该小区实行定点存放、统一运送,垃圾日产日清。三是进一步落实保安岗位责任制,完善监控设施建设和出入登记制度,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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