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2 10:3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鲁山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14个直属实战单位,28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政治处。负责指导、检查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警衔的日常管理、民警的教育培训、立功创模活动、公安宣传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等。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老干部科三个正股级单位。
2、法制科。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局各单位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全县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公安机关承办案件引起的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工作。法制科规格为副科级,根据上级要求,报县编办批准,现已更名为法制大队。
3、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会议材料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调研、机要、档案、史志编纂、打字文印等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做好全局性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财务科。负责局机关经费的收支使用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拨款;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办理民警医疗、养老保险及住房基金管理等业务。
5、后勤装备科。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局警务保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安装备及服装的计划、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建规划、施工、房地产管理及卫生保洁和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6、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对持普通护照和相关证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公民因私出入境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
7、户政科。研究制订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和制度;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边防证和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迁入迁出我县人口的审批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
8、警务科。协助或单独组织实施对重要领导及重要外宾在我县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9、科技通信科。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立项、申报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县公安有线、无线网络通信建设工作,保障公安信息的正常运行。
10、控告申诉科。指导、处理、督办全县公安信访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研究我县公安控申工作动向及对策。
11、审计室。主要职责是: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主线,全面加强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审计机制制度建设和审计信息化建设三项基础工作,进一步维护内部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审计服务和保障。
二、直属实战单位
1、警令处。掌握全县公安警务活动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受理“110”报警、救助,协调处置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计划。
2、刑事侦查大队。掌握研究全县刑事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侦查技术建设;指挥或者直接参与侦破暴力恐怖案件和其它重特大刑事案件及刑侦部门管辖的其它案件;负责和指导全局案件预审、刑事特情、情报资料等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向,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重要领导、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大节日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负责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指导派出所和社区警务等工作。
4、巡特警大队。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县重大事件的紧急出动和平息稳定工作;先期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对暴力犯罪的追捕、堵截工作;负责城区巡逻;受理和处置群众报警、求救。
5、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助组织开展全县机动车(拖拉机除外)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安全设施规划等。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规费管理和器材装备工作。交通警察大队规格为副科级。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掌握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协助组织实施全县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和其它违法活动;加强秘密力量建设,指导隐蔽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违法犯罪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10、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广泛收集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情报,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措施;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负责全县禁毒宣传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反恐怖工作大队(县反恐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反恐怖工作预案,推动反恐怖斗争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协助、协调、组织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和依法打击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鲁山县看守所。负责看押司法机关依法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政策、法制教育,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务。
13、治安拘留所。负责我县被行政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4、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全县消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负责建筑防火安全审核和对各派出所及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认真查处火灾事故,做好防火宣传。负责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28个派出所:城关所、张官营所、磙子营所、张良所、马楼所、让河所、熊背所、团城所、库区所、辛集所、梁洼所、张店所、仓头所、董周所、瓦屋所、背孜所、尧山所、赵村所、四棵树所、下汤所、机场所、石人山所、公路所、江河所、交口所、昭水所、观音寺所、土门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治安防范和治安基础工作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查处治安案事件和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
《鲁山县公安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lushan/320802.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