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4 09:4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鲁山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5月31日上午,鲁山县司法局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和机关全体会,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和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的通知》(平政法办【2017】5号)文件,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部职工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积极宣讲“三个规定”精神。加大“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介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鲁山县司法局办公室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及社会各界对鲁山县司法局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鲁山县司法局内部、从干部职工自身做起,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鲁山县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本系统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部职工底线意识。
四是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职责,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杜绝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开、公平,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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