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2 09:2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鲁民字﹝2017﹞50号
鲁山县农村低保复核认定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扶贫办: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2014〕6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平政办﹝2017﹞35号和《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民﹝2017﹞4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扶贫、社会救助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通过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和复核认定,摸清摸准全县现有低保对象的实际状况,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兜底,进一步推动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低保工作格局,促进我县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户为主,先户后人,人户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
(五)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扶贫政策实现自身脱贫的并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一)“两线合一”后,除部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外,原则上所有低保对象首先必须是扶贫对象;
(二)扶贫攻坚结束后,低保原则上主要保障家庭成员中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扶贫政策实现自身脱贫的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兜底户。
(三)扶贫对象脱贫后(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若家庭没有特殊情况返贫的,原则上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四)针对人户分离或跟随困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必须严格核实其他子女的经济状况和法定赡养情况来综合评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五)在复核认定工作时,既要保持各自政策上、工作上的独立性,又要充分与扶贫部门搞好衔接,对待符合低保条件的非扶贫户,要及时向扶贫部门反馈;同时,对扶贫部门反馈的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低保对象,要重点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
(六)在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可参考《平顶山市社会救助审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指导意见》平民﹝2017﹞15号文件与扶贫部门测算的收入相结合进行综合测算。
四、工作方法步聚
(一)保障范围与不保障范围
1、保障范围
具有本辖区户口的长期居住人口,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度为3210元/人/年),财产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原则上必须是脱贫无望需兜底保障的扶贫对象家庭中的失依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三无(四无)人员以及困境老人。
①失依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扶)养的困境儿童(含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学生);
②重度残疾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二级以上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多重和一级以上的听力、言语残疾(因车祸或意外致残,有第三方赔偿的除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按照平民[2012]116号执行。
③重大疾病患者是指:本年度(本年度以前得病现在仍在后续治疗的需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因患白血病等血液病、肾衰(尿毒症)等器官病变、各种癌症等恶性肿瘤以及罕见病等医治花费巨大,在经过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报销后支出仍大于收入,导致家庭致贫的重病患者。
④三无、四无人员是指:男60(女55)周岁以上(重病、重残除外)本人不愿意享受“五保”待遇的“三无”和“四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以及无自理能力)
以上四类人员采取定性的方法实行认定,符合上述条件,并比对低保不予保障条款筛查后,经程序,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第一序列(必保人员)直接认定为低保对象。其中因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的,需要将其本人和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一并纳入低保。
⑤困境老人:对申请对象家庭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有子女但无重病或重残的困境老人,采取定量的方式进行认定,严格按照保障标准核算收入(包括土地收入、经营性、所有子女的赡养费等),凡超过当年度低保标准的一律不保,对无法核实子女赡养费的,参考《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指导意见》平民﹝2017﹞15号文件的规定,每个子女的赡养费最少为每位老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国家养老金标准(2017年为80元/人/月)。在核算赡养费时,如果子女中出现有低保对象、重病或重残的视为该子女无赡养能力,不参与核算收入。说明:按此条件三个子女以上的(含三个子女)就已经超标,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保障;
困境老人申请低保除严格按照程序外,必须重点核查,评议之前必须先公示所有子女家庭状况、工作情况、有无赡养能力等信息,无异议后按第二序列参加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2、不予保障范围
①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家庭成员拥有高档摩托车、苹果手机等奢侈品的;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务劳人员;在高档学校就读的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自费择校就读的;两年之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水、电、煤(气)人均支出超过低保标准30%的;家庭成员通讯费用人均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的;评议小组根据其日常生活综合评估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其它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等);
②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工商、纳税登记信息或有经营性收入的;拥有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辆或乘坐车辆的(残疾人代步三轮除外);或门面房、店铺、房屋出租的、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收入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
③本人或子女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④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没有严格执行备案、未经群众监督的不予保障;
⑤实际核算收入时,因子女有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贫困的,即有赡养能力的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原则上不予保障(因重病、重残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除外);
⑥18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的,原则上不保;长期不在本村生活(一般一年以上);
⑦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完全悔改的;
⑧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子女情况、弄虚作假或不配合调查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
⑨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人均市场价值超过18个月当地低保标准的;
⑩经信息核对机构核对有疑问的;其他经乡(镇)、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对象的确定与标准
1、保障对象的确定
此次复核认定的重点是加强与扶贫部门的配合,实现对象的有效衔接,提高低保对象户保率。要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以户为主、先户后人、人户结合”的原则,家庭成员均为 “三无人员”的或扶贫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中无任何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扶贫政策实现自身脱贫的扶贫兜底户,严格实行户保。其它家庭可根据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保障,如果困难对象家庭中同时有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应将他们全部纳入低保;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的,应将其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同纳入低保,同时若无其它兄弟姐妹的应将需要其赡养(抚养)的老人一同纳入低保。
2、分类施保及补差确定
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A类补差标准为265元/人.月;B类为180元/人.月、C类为100元/人.月。
(三)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日开始,2017年7月15日结束
2017年6月1日—6月5日,为动员培训阶段。
2017年6月6日—6月20日,为走访、评议、认定阶段。
2017年6月21日—6月30日,为审核审批阶段。
2017年7月1日—7月1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四)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宣传动员。各乡(镇)、办事处、各村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告(每个村不少于5处),使群众明白申请条件、评议办法和受理时间,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第二步,受理申请。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入户调查。由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等组成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对申请户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各乡镇工作组按照入户情况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对申请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致困原因、困难程度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步,资格初审。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责任组人员、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村主任、村文书等组成)对提出低保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查,劝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评议前,申请人需提交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家庭财产委托书(入户调查时发给申请人)。
第五步,公示评议代表与评议名单。公布应参加农村低保评议代表和需回避人员名单。男60(女55)周岁以上困境老年人申请低保,需提前公示所有子(女)的赡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质疑。
第六步,民主评议。评议会由乡镇工作组主持,实行分层筛选法,对那些脱贫无望的兜底保障对象(第一序列),由与会代表评议后,举手表决通过,其它申请对象(第二序列)需听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第七步,公示拟保障对象。张榜公布评议结果,一并公布乡(镇)、办事处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八步,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办事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局将对上报的材料以村为单位对照评议记录进行逐户审批(评议记录不规范的,不予以审核,没有经过评议的,不予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乡(镇)、办事处再次公示,公布县局举报电话。
第九步,长期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将各村享受低保待遇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长期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步,档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农村低保专项台账,包括各村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电子版或冲洗版)、《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本》等,低保对象的审批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的户籍材料、承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因病(灾)致贫证明、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明、在校学生证明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今后,各乡(镇)、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要把低保复核认定作为一项中心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纪委书记参加的低保复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复核认定工作的分类指导,对去年复核认定后,保障对象比较准确,群众无异议的地方,可重点对家庭收入易发生变化的对象户(含脱贫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无望、无任何劳动能力的兜底户进行认定,以提高户保率为主,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基础工作差,目前对象准确率与衔接率不高,群众满意度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规范流程重新进行复核认定。
(二)严格规范程序,打造“阳光低保”。根据平顶山市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民〔2011〕31号)文件精神,低保的功能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是解决其他社会矛盾的措施,不得随意扩大低保对象范围。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低保的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操作,认真检查在低保受理、调查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做法,严禁为转移信访稳定或其它工作的压力,把低保待遇作为化解矛盾的工具或手段,用低保政策做交换条件,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合理行为,决不允许将一人或一户低保金分为多人享受,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最低生活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省、市、县纪委相继多次组织开展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在复核认定中,一定要认真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确保低保复核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四)按时完成任务。复核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头绪多,人员少,因此,各单位一定要科学安排时间,合理调配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鲁 山 县 民 政 局 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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