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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一批)

[摘要]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 (第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

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 (第一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 一、关于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申请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赈办《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平发改代振〔2016〕417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的通知》(平财预〔2016〕432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55万元,用于鲁山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根据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请示》(鲁发改〔2017〕3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55万元,用于鲁山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乡村道路项目(张良镇、董周乡、观音寺乡)修建四级水泥路5.55公里;基本农田项目(下汤镇、董周乡、瀼河乡、熊背乡、仓头乡、马楼乡)修建生产路6.55公里,建蓄水池一座,铺设管道3800米及配套设施,护地坝长1560米;农田水利项目(瓦屋镇、尧山镇、仓头乡、四棵树乡)修建护地坝长400米、硬化渠道1300米,修复渠道200米,大口井改建加固,截流坝长40米,水库加固清淤;片区开发项目(土门办事处、张店乡、赵村镇)修建护地坝长1483米,生产桥5座、漫水桥1座、提灌工程1处,硬化道路4.12公里建设。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2017年度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关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呈报统筹使用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的批复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的通知》(豫财综〔2016〕81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资金1053万元,用于鲁山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建设。 根据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统筹使用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鲁国土资〔2017〕30号)文件,鲁山县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资金1053万元,用于鲁山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建设,其中土地整治: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林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项目,建设规模5869.6亩,涉及张店乡界板沟村、雷趴村等,董周乡石峡沟村、沈沟村、群虎岭村等贫困村。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统筹使用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三、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的批复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通知》(豫财发〔2016〕88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837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36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70万元)。依据《关于下达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批复》(鲁贫开发〔2016〕45号)文件,已整合1339万元,剩余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49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鲁山县生产道路及桥梁建设。 根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鲁农开〔2017〕4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498万元,用于鲁山县张店乡界板沟村、邢沟村、张窖村、雷趴村共计25.239公里生产道路和4座桥梁建设。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提前告知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额度的通知》(平财预〔2016〕882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设资金1300万元,用于鲁山县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根据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鲁水〔2017〕54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设资金1300万元,用于鲁山县农村河塘整治(农村河塘整治8处,对现有1座地下坑塘进行清淤衬砌);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提灌站工程;水窖工程;新建小塘坝工程;新建机井及大口井);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2017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切块中央车购税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51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切块中央车购税资金支出预算资金466万元,市县自筹财政资金48万元,共计514万元,用于鲁山县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鲁路〔2017〕13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资金514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资金466万元,市县自筹48万元),用于鲁山县农村公路8个贫困村8个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8.15公里,水泥混凝土5.15公里)13.3公里的建设。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六、关于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呈报申请变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工程量的请示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申请变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工程量的请示》(鲁农机〔2017〕37号)文件,对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批复》(鲁贫开发〔2016〕45号)文件中,涉及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计划整合农机局2014年存量资金144999.24元、2015年存量资金44080.3元和2017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0万元,整合用于鲁山县董周乡沈沟村修建生产桥一座、生产路200米进行调整。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批复后,经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初步制定《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农机局2017年脱贫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需要增加支出设计费7800元,监理费5913元;对初步预算部分工程量减少,原计划建设4米生产路200米减少为110米,厚度20公分变为15公分,总资金量不变。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申请变更部分农机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工程量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实施主体,按照调整后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加快项目进度,及早发挥效益。 七、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农业局关于提前告知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的通知》(平财预〔2016〕856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8.5万元,用于鲁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鲁农字〔2017〕26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8.5万元,用于鲁山县张官营镇、马楼乡、辛集乡3个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完善培训、办公设项目工作。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6月2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特此批复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一批)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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