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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六批)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一、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使用安排情况的请示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使用安排情况的请示》(鲁农开﹝2017﹞5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395万元,该项目评审审减资金211.4495万元(其中包含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41.85万元,管护费13.95万元及监理费22.67万元未评审),共计结余资金132.9795万元。计划利用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结余资金132.9795万元用于项目区示范推广优质小麦标准化种植6000亩,投资73.2万元和投资59.7795万元硬化4米宽水泥道路1.7公里。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使用安排情况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二、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使用安排情况的请示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使用安排情况的请示》(鲁农开﹝2017﹞9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总投资498万元,该项目评审审减资金90.1665万元(其中包含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7.08万元,监理费9.96万元未评审),共计结余资金73.13万元。计划利用该项目评审剩余资金用于鲁山县瀼河乡赵楼村(贫困村)脱贫攻坚工程,涉及赵楼村岳庵、河东、河西、里白石洼、竹园沟、栗树沟6个自然村,贫困户93户,贫困人口294人,建设内容为新建桥梁7座;新修C25混凝土0.18米厚道路2.023公里。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工程使用安排情况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三、关于鲁山县农业局呈报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及2016年整合结余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农业局《关于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及2016年整合结余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鲁农字﹝2017﹞56号)文件,2017年度第一批双高建设市级奖补资金80万元(平财预﹝2017﹞262号);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农业结构调整资金70万元(平财预﹝2017﹞263号);2017年度市财政扶持土地流转补助项目资金15万元(平财预﹝2017﹞264号);贫困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平财预﹝2017﹞359号),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25万元,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15万元;鲁山县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整合资金脱贫攻坚工程结余资金119.134万元(鲁贫开发﹝2016﹞45号)。计划利用2017年度第一批双高建设市级奖补资金80万元在马楼乡实施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利用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在熊背乡大年沟村鲁山县中山寨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生产观光道路建设项目,资金35万元;在辛集乡小河李村平顶山市露润果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葡萄大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35万元。利用2017年度市财政扶持土地流转补助项目资金15万元在鲁山县卉丰农业有限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地生产能力。利用下达我县贫困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25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围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拟在张良、张店、董周、熊背、瓦屋、赵村6个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完善培训、办公设施,更好为周边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带动贫困户脱贫;利用贫困县农业财政专项资金15万元(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在鲁山县鑫磊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打井项目,提高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利用鲁山县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整合资金脱贫攻坚工程结余资金项目119.134万元,计划在贫困村规划安装新型太阳能路灯245盏,其中梁洼镇半坡羊村40盏、董周乡石峡沟村50盏、四棵树乡土楼村100盏、熊背乡草店村25盏、熊背乡大年沟村30盏。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局《关于统筹整合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及2016年整合结余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项目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农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四、关于鲁山县林业局呈报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按原渠道使用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346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250.72万元(第一批),用于鲁山县森林资源培育的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根据鲁山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按原渠道使用的请示》(鲁林﹝2017﹞51号)文件,2017年度上级下达我县森林资源培育资金1250.72万元,按照《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该资金主要用于2017年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省级营造林工程建设。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按原渠道使用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林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五、关于鲁山县林业局呈报使用2017年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平财预﹝2016﹞898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5万元,用于鲁山县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攻坚建设。根据鲁山县林业局《关于使用2017年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的请示》(鲁林﹝2017﹞57号)文件,上级下达鲁山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5万元,国有鲁山林场拟对第二营林区武庄护林点护林房进行建设,地址拟选在董周乡武庄村南河。 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林业局《关于使用2017年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林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六、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解决生猪千头线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平顶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96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用于鲁山县“千头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建设。根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解决生猪千头线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鲁牧字﹝2017﹞72号)文件,上级下达鲁山县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用于鲁山县马楼乡麦庄村1条、马楼乡贾集村2条、张店乡界板沟村1条“千头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解决生猪千头线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鲁山县马楼乡麦庄村1条、马楼乡贾集村2条“千头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建设已经批复(鲁贫开发﹝2017﹞51号)。本次张店乡界板沟村1条“千头线生猪养殖扶贫项目”,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9月15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特此批复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六批)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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