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一、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鲁山县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报告的批复根据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21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资金112万元,用于鲁山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下达我县2017年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0万元,用于鲁山县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根据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报告》(鲁水﹝2017﹞220号)文件,鲁山县2017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
投资112万元,用于我县重要山洪灾害防治点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换,涉及24个乡(镇、办事处),217个行政村,其中83个为贫困村;鲁山县2017年县级及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0万元,用于我县堂南岭、土峰沟、耐庄水库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涉及堂上、土蜂沟、耐庄、白土窑四个行政村,其中堂上、白土窑为贫困村。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二、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收回扶贫项目资金重
新安排整合使用情况,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予以批复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追加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361号)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150万元、《关于鲁山县民族宗教局、鲁山县畜牧局和鲁山县财政局扶贫资金重新安排的批复》(鲁贫开发﹝2017﹞36号)收回扶贫项目资金98万元。共计248万元安排如下:(一)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呈报新建张良镇朱马沟村西岭组安全饮水项目的申请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张良镇《关于新建张良镇朱马沟村西岭组安全饮水项目的申请》(鲁张政﹝2017﹞165号)文件,张良镇新建朱马沟村西岭、菜园自然村安全饮水项目:(1)拟新建深200米岩石井1眼,250米扬程水泵1台及纯铜电缆200米,无缝镀锌钢管180米,止回阀1套;(2)220Kw电缆(25mm2铝质)200米,22Kw控制配电箱1套,管理房34平方米及配套设施,铺设PE热熔管2100米,直通,法兰盘、止回阀等,临时道路、水泵、泵管、电线等。共需资金3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良镇《关于新建张良镇朱马沟村西岭组安全饮水项目的申请》,并由鲁山县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二)、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呈报新建张良镇麦川村安全饮水及村内道路项目的申请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张良镇《关于新建张良镇麦川村安全饮水及村内道路项目的申请》(鲁张政﹝2017﹞195号)文件,张良镇新建麦川村湖叭自然村安全饮水和楝树湾自然村村内道路项目。(1)麦川村湖叭组安全饮水项目:深150米岩石井1眼;200米扬程水泵1台及控制、配电箱1套;管理房21平方米及配套设施;220Kw低压预制混凝土电线杆3根(含绝缘子等配套设施)及电线600米;铺设PE热熔管1772米,直通;法兰盘、止回阀、水表槽等。(2)麦川村楝树湾组硬化村内道路全长2608米及预制涵管Φ800mm长6米。其中硬化宽3米,厚0.15米,全长2124米,路肩培土320立方米;硬化村内道路宽2米,厚0.15米,全长484米。共计资金75.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张良镇《关于新建张良镇麦川村安全饮水及村内道路项目的申请》,并由鲁山县张良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三)、关于鲁山县磙子营乡呈报申请磙子营乡东葛庄村、平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告的批复根据鲁山县磙子营乡《关于申请磙子营乡东葛庄村、平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告》(鲁磙政〔2017〕120号),鲁山县磙子营乡建设东葛庄村、平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东葛庄村组通道路硬化。硬化道路全长580米(其中3米宽道路286米,3.5米宽道路294米),厚0.15米。需投资11.2万元;2、平庄村马庄至寺上道路硬化。硬化道路长660米,宽4米,厚0.15米。需投资15.8万元。共需资金27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磙子营乡《关于申请磙子营乡东葛庄村、平庄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告》,并由鲁山县磙子营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四)、关于鲁山县尧山镇呈报尧山镇坡根村生产桥、灶君庙村户通道路的申请报告的批复根据鲁山县尧山镇《关于尧山镇坡根村生产桥、灶君庙村户通道路的申请报告》(尧政﹝2017﹞102号),鲁山县尧山镇建设坡根村生产桥、灶君庙村户通道路项目:坡根村生产桥一座长40米,宽4.5米,高2米,需要资金12.5万元;灶君庙村户通道路2160米,宽2米,厚0.15米,需资金27万元。两个项目共需资金39.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尧山镇《关于尧山镇坡根村生产桥、灶君庙村户通道路的申请报告》,并由鲁山县尧山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五)、关于鲁山县马楼乡呈报申请马楼乡苏庄村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的报告的批复根据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申请马楼乡苏庄村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的报告》(马政﹝2017﹞147号),鲁山县马楼乡建设苏庄村道路硬化项目:道路长2600米,厚0.15米,共需资金42.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马楼乡《关于申请马楼乡苏庄村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的报告》,由鲁山县马楼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六)、关于鲁山县熊背乡呈报申请扶贫资金建设雁鸣庄村高粱庄组道路项目的报告的批复根据鲁山县熊背乡《关于申请扶贫资金建设雁鸣庄村高粱庄组道路项目的报告》(熊政﹝2017﹞86号),鲁山县熊背乡建设雁鸣庄村高粱庄组道路项目:雁鸣庄村高粱庄组道路,需资金8.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熊背乡《关于申请扶贫资金建设雁鸣庄村高粱庄组道路项目的报告》,由鲁山县熊背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七)、关于鲁山县观音寺乡呈报申请资金建设西桐树庄村
文化广场的报告的批复根据鲁山县观音寺乡《关于申请资金建设西桐树庄村文化广场的报告》(观政文〔2017〕148号),鲁山县观音寺乡建设西桐树庄村文化广场项目:文化广场一处,广场硬化、绿化、舞台、健身器材。共需资金20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观音寺乡《关于申请资金建设西桐树庄村文化广场的报告》,由鲁山县观音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9月26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30日完成招投标工作,2018年1月30日项目竣工,2018年2月10日确保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特此批复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七批)
2017年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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