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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省汝州市法院 袁少华 发布时间:2009-10-21 14:24:49
10月21日,汝州市法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信是省女子监狱七监区发出的,还附有女犯李某的一封信。信中用质朴的语言,对汝州市法院民三庭庭长杨明国两次捐款资助当事女犯的高尚行为表示感谢!在省女子监狱七监区劳改的汝州籍女犯李某,27岁, 2004年12月2日因罪被汝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夫毛某今年4月24向法院起诉离婚,2009年9月1日汝州市法院民三庭庭长杨明国带领合议庭到该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当从管教民警口中得知李某家庭拮据、其个人在经济上非常困难时,为了解决其一时之困,经济并不宽裕但具有铁血柔肠性格的杨明国庭长并没有因为李是重犯而鄙弃她,而是对这个曾经作恶但已经受到法律惩处的人,作为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平等看待,从人道主义出发,本着利于其改造的目的,当庭为其捐款200元,并嘱咐李一定要更新思想,好好劳动,洗刷罪恶,重新做人,练就一技之长,将来走出监狱后能好好为家庭尽到自己的责任,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杨明国庭长的言行,使当事人和在场监区干警无不动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诉求悬殊较大,为了能够完全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别是能够消除李某心中的阴影,杨明国庭长没有选择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决定下一番功夫做调解工作,讲法律,讲政策,讲家庭亲情,经过苦口婆心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离婚,5岁的女儿由毛某抚养。9月4日,杨明国庭长再次带领干警来到该监狱向李某送达调解书,面对着困难中的李某,杨明国庭长毅然再次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捐款200元,并再次勉励其好好改造,争取减刑,以早日获得新生。李激动地对杨明国庭长表示:“虽然我失去了很多,丈夫、孩子、自由,但我感受到了法官最真的关怀,人性中真善美的写实,看到了您金子一样闪光的心。我感恩您,感谢您让我重拾信心!”汝州法官的举动在犯群中引起了强烈反晌,同时也深深感动了河南省女子监狱七监区的全体干警。后该监区在感谢信中表示:“非常感谢你们,并深深地为你们的诚挚、热心态度和无私援助精神所感动……是你们用实际行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是你们用热忱和耐心支持我们监狱的事业。法律无情人有情,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促进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吧!”
接到河南省女子监狱七监区的感谢信后,院长吴海松当即批示有关部门一定要抓好这个典型事件,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学习活动,以推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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