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8 22: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认真梳理、完善制度。根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对司法作风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分析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实际工作中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制定完善一批有建设性的制度措施、解决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合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好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专项活动。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靠执行制度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单位: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部门
(2)强化制度落实。重点围绕反对“四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组织力量对目前实施的司法便民利民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廉洁制度、审判管理制度、法官行为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深入分析影响制度落实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坚决纠正无视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责任单位: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部门
6、开展综合评判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围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效果,组织全体干警、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对活动效果进行群众评判。要形成群众评判报告,报送区委督导组和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判结果要在单位内部公开。对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补课、返工。
责任单位: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部门
7、召开活动总结会议
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进行活动小结,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对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市法院和区委报送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区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景婵为组长的石龙区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文秘信息组、宣传材料组、整改督导组、等4个工作组。院领导小组领导本院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并对全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下发指导意见,进行跟踪指导。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组承担具体工作,涉及到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整改督导组要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方式,了解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每一环节、每一方法步骤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不虚、不空、不偏”。
(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材料组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反映本院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扬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材料组和文秘信息组应各负其责,在平顶山石龙区法院网和法院内网统一开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
(四)注重搞好结合。当前工作头绪很多、任务很重,要正确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工作的关系,搞好协调结合。各部门要针对不同职能任务、不同岗位特点,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解决不同的突出问题;不同环节、不同时间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措施,确保活动开展符合实际、扎实到位,切实把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及时引导到当前各项工作上来,以活动促工作,以各项工作的进展检验活动的成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工作协同推进,全面发展。
附:《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区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名单如下:
一、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宋景婵 院党组书记、院长
常务副组长:孟永奇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副 组 长:李学记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耀宇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梁剑峰 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马仲平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二、活动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主 任: 梁剑峰(兼)
副主任: 孙守军 吴天生 王洪哲 张永前
成 员: 高愿军 黄 霄 郭梦楠 杨 兵 孟亚苹
张景楠
活动办主要职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院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具体事项。
活动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文秘信息组、宣传材料组、整改督导组四个小组,各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耀宇(兼)
成员:孙守军 吴天生 高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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