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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机构2015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摘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区委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区委巡察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卫东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正式干部身份、财政供给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法律、审计、财...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区委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区委巡察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卫东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系统一线工作人员)正式干部身份、财政供给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法律、审计、财会、中文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选调人数

  计划选调8人。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基础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

  5、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6、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7、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报名登记表3份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

  报名方式:报名者请按要求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提交有关资料。各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月23日。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3992868。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计。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纪检监察工作基础知识、社会主会市场经济理论、党史党建、法律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区委巡察机构试用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卫东区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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