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6 16:2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湛河区法院院长让放凶犯,抵赖反从宽回家上班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授意袒护凶犯!没有开庭就放凶犯!无法无天判畸案:“悔罪者从严,抵赖者从宽”!对在铁的事实和证据前当庭翻供、抵赖、造假、诬告、被查实还拒不悔改、涉嫌数罪的凶手何胜利判管制一年;而对认罪伏法,赔偿损失的牛某判有期徒刑一年!同一时期,在同一个“量刑均衡”的试点法院,同样是轻伤害案件,判决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为什么违反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的法律政策呢?这个畸形判决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2001年4月30日,何胜利故意伤害案发生后,因没有拘留他,致使他四处串供、捏造其腰部被打、腰伤事实,授意宴请证人改口做假证,诬告受害人,致使受害人被错误拘留、批捕,使案件久拖不结,长达10年。导致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浪费大量司法成本,案件真相才浮出水面,涉案弄虚作假人员近20名,社会影响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在凶手何胜利逍遥9周年的2010年4月30日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去了他早该去反省的地方。
被告何胜利既没有自首、立功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也没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酌定从轻处罚的表现;且当庭翻供、狡辩,否定自己做过的有罪供述,否定省、市、区公安、检察部门调取的他有罪的大量证据,拒不认罪,没有悔改之意,且案发后串供、宴请授意证人改口做假证,诬告受害人,造成受害人被错误拘留、批捕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他们干扰了正常司法秩序,严重破坏了司法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光辉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湛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带群糊涂官!“悔罪者从严,抵赖者从宽”!对翻供、抵赖、造假、诬告、被查实还拒不悔改、涉嫌数罪的凶手何胜利判管制一年,这个畸形判决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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