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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公示

[摘要]鲁山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的 公 示 各涉农单位,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为了进一步促进鲁山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现将《2016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公示如下,公示...

鲁山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的公 示各涉农单位,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为了进一步促进鲁山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现将《2016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8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请与鲁山县农业局联系,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0日。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375-5032374 15837593439附:2016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鲁山县农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附件2016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为扎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公信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0]272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底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和部、省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比较优势,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申报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好的资源、经济和技术条件,区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利于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3年以来,凡是经纪检、检察、审计部门检查有违纪违规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2016年度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含拟定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2013年以来,未完成建设任务或财政扶持资金被财政、检察等部门收回、查扣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所在县(市)取消2016年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资格,同时相应核减相关省辖市项目申报数量。二、扶持对象、重点和方式(一)扶持对象重点扶持近几年来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市场前景发展预期良好,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中小微型企业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二)扶持重点按照“扶优、扶大、扶强、扶品牌”的原则,2016年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适度集中资金规模,重点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和部、省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继续坚持以设施农业为重点,支持园艺产品、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特色高效农业主导产业设施化和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快速发展。1.园艺作物。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等优质特色园艺农产品智能化连栋温室、标准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集约化育苗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重点支持肉牛、羊等草食性动物和种猪、种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中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加工检测设施等相关设备购置。 3.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重点支持鱼塘硬化、水产品集约化育苗场及生产设备购置的基础设施建设。4.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以面食、果蔬、冷冻肉食等为主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生产设备、仪器购置。5.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信息交流平台、质量安全检测、仓储建设中的相关设备购置。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三)扶持方式。农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财政补助方式。原则上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其中,省确定的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部、省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项目,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金额。三、立项条件(一)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申报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期2年以上,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能力;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入社会员100户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三)家庭农场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10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市级(含市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职责明确;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四)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申报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环绕城市近郊建设;项目单位园区建设已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五)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申报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且正常交易2年以上部、省定点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市场信誉和银行信用良好;具有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交易秩序较好,管理工作规范,运作模式科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近两年市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产地市场占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市场具有交易厅、停车场、仓库等基本设施;市场具备农产品自检能力,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年交易额不低于2亿元。四、申报数量(一)商丘市、周口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二)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三)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三门峡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四)济源市和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兰考县除外。(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兰考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兰考县可申报2个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六)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2016年全省拟确定的都市生态农业试点市:平顶山市、濮阳市、漯河市、许昌市、商丘市、三门峡市、济源市,规定的申报数量中,其中1个为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七)部、省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2016年全省拟确定的部、省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市:新乡市、周口市、信阳市,在规定的申报数量范围内,可申报1个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八)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有关省直机关直属单位项目也可申报农业结构调整项目。五、申报材料(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报《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制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市场前景、筹资方案、资金到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做出全面说明。(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装订要求:申报的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制作装订,做到内容清晰、制作有序、装订规范。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不得采用硬皮材质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编排:(1)封面(2)目录(3)申报项目标准文本(4)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6)申报文件。各级农业(林、牧)局(委)、财政局联合行文(7)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8)项目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和银行账号(9)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10)由法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11)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文件(12)部、省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有关文件(13)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年交易额有关证明(14)合法有效的环评报告(15)合法有效的项目建设用地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16)市场建设用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报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提供)(17)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明和检测人员名单以及近三个月的检测记录(申报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提供)(18)提供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统筹保险金相关证明(19)项目申报单位100户以上和经营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证明材料(省级示范合作社提供)(20)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21)已投资500万元的相关证明(都市生态农业项目提供)(22)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3.申报文本左侧面标注竖签,标注清申报项目名称和所属地域。六、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地申报的项目,由当地农(业、林、牧)局(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上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各级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七、项目审批(一)专家评审论证。按照《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扶持。(二)立项审批。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逐级下达项目资金。八、项目监督管理(一)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与财政补助资金用途,对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计划,必须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二)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项目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有关单位的项目验收工作,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督导检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五)对违规违纪使用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并经查实的项目县(市、区),不得纳入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扶持范围,并对所在的省辖市减少项目和资金分配量。(六)《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和拟定的扶持项目,在河南农业信息网(www.haagri.gov.cn)上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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