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1 12:2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吴学清)春节期间,个人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达到鞭炮2万头以上或组合烟花10件以上的,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1月6日,市安监局民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平顶山市结合相关规定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对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细化。
????据介绍,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即将进入销售旺季,运输、储存、经营活动活跃,安全监管任务艰巨。为全面提高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我市制定了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经营工作要求。
????根据要求,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不得买卖、转让、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需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烟花爆竹进货渠道、采购协议,应销售本辖区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规定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严格按照限制存放量进行存储,不得超量存储、异地存储。严禁使用铁质集装箱等临时性储存设施随意增加零售单位储存面积。
????根据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灯具、开关及插座距离产品包装不应小于1米,不得使用电器取暖,不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严禁露天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产品在大棚内应分类堆垛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墙体不宜小于0.3米,堆垛高度不应大于2米,产品包装距屋顶或横梁不宜小于0.5米。经营场所面积10至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50箱;经营场所面积大于20平方米小于3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100箱;经营场所面积大于30平方米小于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其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要求还特别明确,各零售经营者对个人购买烟花爆竹达到鞭炮2万头以上或组合烟花10件以上的,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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