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平顶山新闻 > 鹰城印象 >

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等 违法犯罪行为

[摘要]????豫都网讯(记者吴玉山)1月10日,市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出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要求,未经允许从事生猪屠宰行为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豫都网讯(记者吴玉山)1月10日,市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出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要求,未经允许从事生猪屠宰行为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注射国家禁用药物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鼓励、保护群众积极举报涉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猪肉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市政府食安办 12331,市公安局:12389,市畜牧局:4968505,市食药监局:12331。



《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等 违法犯罪行为》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yingcheng/72619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平顶山市启动10个交通安全服务站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