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7 09:21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吴玉山)1月10日,市政府食安办、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出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要求,未经允许从事生猪屠宰行为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注射国家禁用药物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鼓励、保护群众积极举报涉生猪等畜禽养殖、屠宰和生猪肉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市政府食安办 12331,市公安局:12389,市畜牧局:4968505,市食药监局: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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