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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湛河区“三调联动”机制研究
作者:湛河区法院 王建民 发布时间:2010-10-13 21:15:08
人民调解被称为“东方经验”,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湛河、平安湛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百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2009年7月28日中共平顶山市市委办公室平办(2009)27号文件《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指示精神和2010年1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实地调查,借鉴外地经验,现就推进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构建全区“大民调”网络格局,笔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湛河、平安湛河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担当起保障全区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重任。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以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核心,各乡(镇、办)司法所或矛盾调处中心、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为依托,各村、社区民调主任为骨干的三级民调网络。坚持做到“四个落实”和“四个统一”即: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场所落实、报酬落实;统一教育培训、统一调解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是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办),上访不出区,矛盾不上交。在全区形成上呼下应,整体联动,齐抓共管,专人负责的民调工作新格局,共同努力构建和谐湛河、平安湛河。
二、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组成
1、成立湛河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
该指导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全区各级民调组织的工作机构,从组织上、制度上、人员及物资装备上指导全区民调组织开展工作,对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或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并协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确保“三调联动“机制的顺利进行。
该指导委员会由区政法委一名副书记任主任,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各派一名副职任副主任。成员由上述各部门内设机构的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2、在区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该办公室是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人员由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在社会公开招聘的热心民调工作、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的同志组成。区司法局派专人到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现场办公,指导协调各乡(镇、办)民调人员的各项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与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合署办公,便于整合人力资源,工作上协调统一。
3、各乡(镇、办)设立民调工作指导中心
指导中心设在乡(镇、办)司法所,其人员由乡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及各村人民调解员组成,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各村、各社区的民调工作,处理各村(社区)调解不成的案件。指导中心由乡、镇、办一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主任,乡(镇、办)司法所所长及法院业务庭庭长任副主任,乡、镇、办土地管理所、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区法院曹镇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负责联系曹镇乡的民调工作,诉前调解中心、民一、民二、行政、执行、刑庭、审监庭分别联系北渡、姚孟、九里山、南环路、马庄、轻工路、高阳路七个乡(镇、办)的民调工作,上述各庭庭长任各乡、镇、办民调工作指导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联系点的民调工作。
4、各村、社区应有专人负责民调工作,由乡(镇、办)驻村(社区)干部作为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主任等为成员,吸收德高望众、群众基础好、热爱民调工作的离退休干部、教师、退伍军人等为民调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民调工作。
5、各办事处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工会、妇联、人事、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民调员,在办事处民调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参与所在辖区民事纠纷的处理。
三、职责分工
1、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有关民调工作各项制度,督促、协调各乡、镇、办民调工作,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等业务培训,协助乡、镇、办民调指导中心调解案件,开展民调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计并通报各乡、镇、办民调中心所办案件等各项业务考核,协调区有关部门落实民调员报酬等事项。
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类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进行调解或协调处理,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并负责对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各乡、镇、办民调指导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民调工作统一进行指导,选聘各村(社区)民调员,定期对各村(社区)民调主任和民调员采取以会代训等方法进行法律、调解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做好本乡(镇、办)各村(社区)民调员的联络工作,指导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民调员开展民调工作。
3、各村(社区)或各单位民调主任和民调员做好日常各类纠纷和矛盾的排查摸底和调处工作,发生纠纷时及时赶赴现场,尽快开展民调工作,掌握第一手信息或资料,了解纠纷的焦点,找准突破口进行调解,能在本村(社区)解决的就在本村(社区)解决,对于双方积怨较深、矛盾较大,一时调处不了的,要了解并掌握情况及时向乡(镇、办)民调中心报告,并协助做好纠纷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四、经费保障
2009年7月27日中共平顶山市市委办公室平办(2009)27号文件《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收入的增长逐渐增加。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员案件办理奖励制度,对每调成一起的矛盾纠纷,可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兑现奖金”。据此我们建议设立区人民调解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用于以奖励的形式按件给民调员发放奖金,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经调研,建议对村(社区)民调员,每调解成一起案件奖励40元,以补贴其交通、通讯、误工、误餐等费用。
“三调联动”实行“零收费、零障碍、零距离”。经民调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免收任何费用;若需要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按有关规定诉讼费减半收取。
五、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本着宣传走在教育前,教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大民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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