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河南新闻 > 平顶山新闻 > 石龙区新闻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省高院《2011年全省法院全员培训(5)

[摘要]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犯罪形态按其停下来时行为是否已完成为标准,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又分为预备形态、未遂形...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犯罪形态按其停下来时行为是否已完成为标准,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又分为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

(一)犯罪的既遂


豫都网微信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省高院《2011年全省法院全员培训(5)》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shilong/8976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